宜春市1-5月居民消费价格涨幅全省最低

日期:2008年6月30日 来源:宜春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作者: 本站编辑:管理员 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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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月,宜春市市场价格保持基本稳定,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6.8%,全省最低。上述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全市上下共同努力、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结果。一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市场价格稳定工作,经常过问,悉心指导,并亲自参加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如,5月20日,市委书记谢亦森到市物价局指导工作,谢书记在肯定物价部门工作的同时,就如何充分发挥价格工作职能作用,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作了重要指示,要求物价部门继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推进宜春赶超式发展进程当中,进一步明确责任,找准职能定位,为稳定市场价格、优化环境、促进企业发展做出贡献;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省政协副主席、原市委书记宋晨光,市长龚建华,市人大主任杨晓宁,市政协主席周亚夫,市委副书记任桃英,常务副市长刘定明,副市长肖一华、龚细水、王庆,市委副巡视员、秘书长张苹娜等市领导,多次到宜春商城、箭道、城西等农贸市场检查市场物价;抗冰灾期间,常务副市长刘定明、副市长王庆亲自主持召开相关部门协调会,研究部署稳定物价和保障市场供应问题;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对稳定市场价格工作亦高度重视。二是全市物价部门齐心协力。今年以来,全市物价部门多管齐下,强化了市场价格监管,如,强化市场价格监测,提供价格决策数据近4万条;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乳品、液化石油气等重要商品实行提价申报和(或)调价备案制度;启用价格调节基金421.4万元平抑市场物价和补贴城镇底保护、五保户生活等;开展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价行为85件,查处违法所得438.8万元;严格控制涨价措施出台。三是社会各界密切配合。如,粮食、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密切配合,做好稳定市场价格的有关工作;各新闻媒体做好稳定市场价格的宣传工作;绝大部分经营者遵守价格政策法规,守法经营。
 
2008年5月份各设区市居民消费价格变动情况表
 
5月
1-5月
比上年同期(%)
比上月(%)
比上年同月(%)
全省
8.0
8.2
南昌
8.1
8.2
景德镇
  1.0
6.9
7.6
萍乡
-0.6
7.8
7.9
九江
  0.1
8.1
8.1
新余
  0.3
6.7
8.1
鹰潭
  0.2
7.7
7.6
赣州
-0.3
8.3
7.7
宜春
  0.3
6.9
6.8
上饶
-0.3
7.1
8.0
吉安
  0.3
9.3
8.3
抚州
  1.2
8.6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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