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科学发展 搞好价格检查

日期:2008年5月28日 来源:余干县物价检查所 作者:张健平 本站编辑:管理员 访问:

[字体: ]

     科学发展观是党的十七大确定的指导我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前进的指南和方向,新一届的政府工作报告也将科学发展观作为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作为政府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在工作中当然也应紧扣科学发展这一主线,将科学发展观贯彻到价格监督检查的每一个步骤、每一环节中去,做到紧扣主弦律,与时俱进,把政府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推向新高度,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作出新贡献。
  一、紧紧围绕维护消费者价格权益而开展工作。科学发展观一个重要主题就是以人为本,而将以人为本贯彻到价格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中,从现行实践看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检查对象看,抓住人民群众反映的难点、热点问题开展检查,抓好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米袋子、菜蓝子,火炉子价格监督检查;从检查结果看,应彻底排除部门经济利益,针对有的地方政府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将上缴违价罚没款放在工作的首位,而对退回多收价款放在其次,造成上缴款多,退回款少,致使了消费者多付出的价款没有能够拿回来,造成消费者的价格损失不能追回,这种状况与科学发展、以人为本存在着不协调,因而在以后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中,应建议国家修改有关法律法规,对已上缴的违价收入,应由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在一定时间内通知或公示,由多付款的消费者领回;

  (二)倡导明码实价,搞好收费公示工作。诚信经营,明码实价,是中华民族经商的优良传统,为消费者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价格环境,是市场经济成熟的表现,也是法制社会的要求,能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科学发展;

  (三)强化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市场与人民群众联系最大,市场价格与人民群众直接接触,是人民群众直接支付的价格,强化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可以在市场上直接发现价格欺诈、价格暴利等不正当的价格行为,将这些不规范的价格行为阻止在萌芽状态,以直接维护好消费者的价格权益;

  (四)文明执法、文明检查。对被查对象,要以理服人,以法服人,严格按执法程序办事;对举报人要热情接待,细仔倾听、认真记录、迅速调查,对违价者要按规定处理,给举报者以一个经得起检验的结果;

  (五)在紧急状态下,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在冰雪灾害,地震等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坚决执行有权机关制定的稳定价格的通知,对趁机哄抬物价,散布乱涨价信息等严重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侵犯消费者价格权益的行为,要按法律、法规从重处理,并公开曝光,以敬效尤;

  (六)要迅速装备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价格检查机构在调查取证时,消费者为避免打击报复,不愿出具证据,这就要求价格检查时既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要顾及到消费者事后不被报复,这就要求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能快速出动,现场收集证据,而一些基层价格检查机构无专门价格检查用车,也无现场来集证据的摄像机、数码相机等,还是一根笔、一个计算器检查,遇到消费者、经营者不愿提证证据情况时,有时要一而再,再而三找人家要提供证据、签字,搞得人家不耐烦。
  二、做好价格监督检查为可持续发展的可持续性服务这篇文章。目前,相当部分地方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对资源性收费还停留在看其是否超过标准上,实际上,仔细研读一下,政府定价,行政事业性收费含义解释并对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资源性价格(如属政府定价)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指有效规定不得降低标准的),经营者(收费者)擅自降低标准收取,也属违反国家价格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行为,如  2005年1月1日施行的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九条规定对“擅自缩水收费范围,缩短收费期限”、“擅自减征、免征、缓征收费”,“责令改正、补收应当收取的收费款项”,如,对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国家三部委经科学计算,以固定形成加以规定,减免也有具体而明确的程序,而有的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向排污企业征收排污费时,任意降低标准,收少量费用就算了,使得排污企业实际交纳排污费额远远低于其自身安装排污处理设施(即自身治理污染)的费用,致使排污企业不进行治理污染改造,造成环境污染,祸及子孙后代,因此,对涉及可持续发展以政府定价、行政性及不得降低标准的事业性收费,作为政府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不但要检查其是否超过了标准收费,还要对擅自降低标准收费、擅自降低标准定价的行为,调查属实后,按规定依据法律法规从严处理,以促使企业珍惜资源,快速进行治理污染设施改造,更新换代,进而促进可持续发展。
  三、价格监督检查要努力做到统筹兼顾。一些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在以往工作中,只仅仅是进行监督检查,科学发展观。给政府价格监督检查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立和谐社会,作政府机构,既要搞好协调,也要搞好服务,做到统筹兼顾,这就要求政府价格监督检查机构检查处理价格违法行为时,应充分听取各方面(包括经营者、消费者及相关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的意见,偏听则暗,兼听则明,努力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同时对被处罚单位,也不能处罚完了就了事,应帮助其寻找违价原因,建立起有效的规章,对确实由于客观原因(如原材料涨价造成成本高于售价或由于政策性原因亏本)造成的,充分调查研究,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写出专题报告,向有关部门、政府反映,而且,对违价案件的处理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与被处罚者多沟通,充分听取对方的意见,解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互沟通,减轻被处罚者的思想顾虑,要让对方知道,也要让他们换位思考,作为消费者被经营者多收了价款,心情会如何?以逐步达成共识,也可建立消费者、经营者沟通渠道,听取各方意见,按价格法律法规进行解释,分析所存在的价格行为,为共同营造和谐的价格环境而作出应有的努力。
  总之,科学发展作为永恒的主题,各级政府价格监督检查人员应认真学习,反复体会,不断实践,在实践中探索,在实践中提高,努力形成一套完整体系。有理由相信政府价格监督检查队伍,这支伴随改革开放诞生,随改革开放深入发展壮大,有着光荣经历的队伍,随着各种配套措施的完善,经过全体价格监督检查人的共同努力,一定会在新的历史时间,沿着科学发展观的大道,奋勇前进,建立新的功勋。
 

[]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江西省价格监督检查局 技术支持:江西省信息中心
详细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中路365号 邮 编 :330009
电 话 :0791-6621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