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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举报须知
日期:2006年4月17日
来源: 作者: 本站编辑:管理员 访问: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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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下简称信访人),可采用网上通信方式向本举报中心投诉、举报有关价格或收费问题。 二、信访人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通讯地址、付费结算凭证等有关情况,以便本举报中心查证和回复处理情况。 三、信访人要求保密的,本举报中心负责有关情况的保密工作。 四、下列四种情况的投诉、举报不属于本举报中心受理范围: 1.与价格管理职能无关的; 2.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的管理范围之外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 3.无法提供付费结算凭证或其他有效证明的; 4.付费时间超过两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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