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商业零售企业价格行为,从3月1日起,吉安市物价局组织了一次反价格欺诈行为重点检查,取得明显成效。主要做法如下:
1、认真学习,把握政策。通过学习国家、省相关价格法规和政策,提高认识。同时派出人员上门发给县城各超市、专卖店等经营户,要求各经营户组织员工认真学习,自查自纠。
2、重点检查。通过检查县城4个超市、2个服装店,发现县城东方红超市、吉福超市销售销售5升金龙鱼调和油、二级散装菜油,未履行调价备案程序,县物价局按照《价格法》等有关规定对,罚款7000元并上缴财政。吉安县新吉星超市销售永乐男拖鞋,虚构原价,属价格欺诈行为,已罚款1000元上缴财政。
此次检查 是吉安县物价局创建以来第一次对个体商品场价格行为进行处罚,虽然在经济上处罚不大但意义深远,它迈出了该县个体市场价格管理第一步,打消了内部对市场价格管理的畏思想,也得到了政府领导的支持和广大市民的赞扬。同时,也使各经营户对国家价格政策和物价部门的职能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很多经营户的老板和员工说:“以前只知道物价部门只管我们商品明码标价,不知道物价部门可以管我们的商品价格行为”。这为进一步整顿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奠定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