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公开办事程序和办事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开门评议,广纳群言。 三、实行办事首问责任制,严格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制。决不放过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让一切执法行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四、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经营者或者有关工作人员出示证件。 五、坚持办案原则,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六、热情接待和认真处理基层、企业与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力求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七、廉洁从政,严禁索拿卡要,严禁参加影响公务的宴会,严禁拖延、扯皮和刁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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