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程序

日期:2006年3月28日 来源:江西省价格监督检查局 作者: 本站编辑:管理员 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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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行政处罚法》,对价格违法案件必须严格依照规定的审理程序进行,案件审理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听证程序和简易程序。 
  对案情比较复杂或应处以较重的行政处罚,适用一般程序,包括:1、立案受理;2、调查取证;3、案件审理;4、做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送达;5、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执行、结案、复议等内容。 
  对案情较复杂或较重大的违法行为,应处较重处罚时经当事人要求,适用听证程序,包括:1、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2、当事人在限期内提出听证要求;3、告知当事人听证时间、地点;4、公开听证;5、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证;6、听证委托处理;7、当事人进行申辨和质证;8、制作听证笔录;9、审查听证结果报告,作出处理决定。 
  对给予当事人处罚较轻的适用简易程序,包括:1、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2、填写现场违法行为笔录;3、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4、需当场收缴罚款,应出具统一罚款收据;5、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及上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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