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价检局字〔2008〕11号
各设区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所):
根据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监总局《关于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原料奶市场秩序的通知》发改价检[2008]714号文件要求,我省开展对原料奶市场价格秩序的专项检查。现将检查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各级价检部门要加强对原料奶销售、收购环节中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奶贩、奶站以及乳制品加工企业在收购、销售原料奶过程中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短斤缺两等价格欺诈行为,以及压级压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二、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同级检查的方式,即各设区市价检部门负责检查本辖区内的奶贩、奶站以及乳制品加工企业。省价格监督检查局联合各设区市价检部门负责检查阳光乳业、光明英雄乳业、江西牛牛乳业、维雀乳业、于都高山青草奶业以及蒙牛、伊利在江西的收奶站。
三、检查要求
各级价检部门要充分提高对规范原料奶市场价格秩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抓紧落实、严格执法,严肃查处原料奶市场价格违法行为,典型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要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衔接,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及时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涉及刑事责任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各地要在5月16日前将检查工作总结和典型案例上报省价格监督检查局反不正当竞争科。
传真电话:0791-6624081
电子信箱:jxjj-fbzd@jxdpc.gov.cn 。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六日